拆迁估价结果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济南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szjzfdcls.com/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答复。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结果有异议或者另一方对另行委托的估价报告不能接受的,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