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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的地段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7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公有住房出售的地段等级分为六个等级。
Ⅰ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原上海县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部分的地区。
Ⅳ级地段:Ⅱ级、Ⅲ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原川沙县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重点开发区的生活区和正在开辟的原郊县部分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嘉定镇、南翔镇);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Ⅵ级地段:郊县城镇。浦东新区Ⅲ、Ⅳ级地段以外及Ⅴ级以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