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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梯在维修而走上楼引发脑溢血,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问:我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前天他从外面散步回来,正好电梯出了故障在进行维修,我父亲只好走回家,我家在八楼,他还没走到家门口就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我们全家人都很悲痛,我们想要不是电梯发生故障,我父亲就不会走上楼,也就不会突发脑溢血,这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对电梯的维修职责所造成的,所以我们想和物业公司打官司行吗?
答:我认为物业公司不应当就你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有二,一是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二是物业公司的行为与你父亲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先看第一个前提,物业公司在电梯产生故障的时候及时进行了维修,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维修职责(是否能立即修好要看电梯的使用年限和本身质量等其它情况,而这不是物业公司所能决定的,因此我认为物业公司只要及时安排了人员进行了维修就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其本身并不存在过错。
再看第二个前提,尽管你父亲是因为电梯在维修走上楼引发的脑溢血,但根本原因是其本身的病症,不能使用电梯并不能使人产生脑溢血,所以这在法律上被认为没有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要求原因与结果之间一定是直接的必然的(比如某人将他人打伤,某人的不法行为对他人的损害而言就是直接的原因),而至少要在一般情况下要被认为会发生这样的损害的结果,才能被认为是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我认为物业既无过错,又与你父亲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起诉物业公司不太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