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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开发商无权免物业费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5日 来源: 济南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szjzfd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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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开发商无权免物业费
    “不管是真的‘免交物业费’还是仅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招牌吸引顾客,开发商是绝对无权在售楼时免去物业费的。”昨日下午,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表示,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要有50%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当然这部分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也要超过地产项目建筑物总面积的50%。
    他进一步申明:“换言之,业主是完全有可能在不满意时换掉物业服务企业的,这样一来,开发商当时承诺的‘免10年物业费’不就成了一纸空文?”赵成表示,“开发商没有这个职能,也没有这个权限,而且也实现不了(免物业费),即便是打着‘免物业费’的幌子降价,在宣传时采用这种方式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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