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19温州首例典型纠纷案房产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 2010-05-19105532 [提要]房产新政出台,按揭手续办不下来了,卖家又不肯退还定金,买家于是以“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新政出台后,周女士担心未来房价下跌,决定解除买卖合同,并找律师协助讨要定金。 房产新政出台,按揭手续办不下来了,卖家又不肯退还定金,买家于是以“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日前,苍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温州房产新政下的首例相关官司,因其典型性备受关注。 有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为同类纠纷提供一个参 照“范本”,法院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一定会慎之又慎。 不是我不想买,是按揭办不了 官司中的买卖双方都是苍南人。买家吴先生,卖家陈女士。 产生纠纷的房产位于杭州,是一套尚未交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 今年4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约定陈女士将该商品房转卖给吴先生,吴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现在这套房子要全额付款了。剩下的上百万元让我到哪里去拿?”吴先生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买房子,只是国家出台了政策,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按揭办不下来。他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定金,遭到拒绝。吴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类似的案子还不少 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也碰到过类似的案子。 近日,一名已支付100万元首付款的购房者前来咨询,以“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一时无法承担”为由,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该房产及卖方均在深圳,按规定,应由深圳当地法院受理,龙湾区人民法院最终没有受理此案。 据了解,他们已接到不少相关纠纷的咨询电话。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显雷律师。戴律师介绍,此前由政策调整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各地判法不一。 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应该属于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购房人要求退房,也不需要承担违约。也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导致违约,不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否则,势必导致一些看到房价下跌的买房人不诚信,以此为借口达到变相毁约的目的。 大家都吃点亏,协商解决 例一:房东降价成交 据温州市某知名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一名客户因担心新政导致房价下跌,决定放弃购房计划,甚至做好放弃30万元定金的准备。但房东因对售房款已做好规划,一时又难以找到新买家,最终,他又以降价20万元的“让步”,与原客户成交。 例二:要回部分定金 今年4月,苍南的周女士通过中介,以每平方米2万多元的价格,在温州市区认购了一套期房,并缴纳了30万元定金。 新政出台后,周女士担心未来房价下跌,决定解除买卖合同,并找律师协助讨要定金。经双方协商,周女士最终拿回了25万元定金。(戚祥浩苍法隆轩苗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