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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款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商品房交付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表现在其与所有权移转的关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在交付时其本身的条件与程序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理论上商品房的交付属于不动产权利的移转,至少是占有的移转,占有制度在我国将来的《物权法》中肯定占据重要一席⑴。具体讲,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虽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登记等等),但交付仍然是所有权移转所必不可少的步骤(当然交付的形式有许多种,如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其中后三种通称为观念交付*),在动产中,一般意义上,物权的变动即是占有的移转⑵;而不动产的物权的变动需要登记,只是因为不动产本身的特殊性而采取的特定公示方法,但丝毫也不能削弱交付在其中的作用,没有有效的交付就不能够产生合理、正当的登记,更不能够产生风险的移转和所有权的变动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