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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3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1)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2)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经出租人授权的处分权人或委托代理人。
    (3)出租人转让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作为对价取得房屋使用权与收益权。
    (4)租赁的标的系不动产,属于合同约定的特定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出租房屋。
    (5)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