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商品房预售的渊源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6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Tags: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渊源。深圳房产律师网为你介绍商品房预售的历史渊源。商品房预售是从香港地区引入内地的一种房地产销售方式,又称“卖花楼”1982年,国务院批准一些城市进行半商品化售房试点,但此时的销售方式以计划订购为主。1986年,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预售的几点意见》,首开内地商房预售的先河。1989年,深圳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试行规定》,专门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但直到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才标志着商品房预售制度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立。

    采用商品房预售制度,一方面使预购房方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项,另一方面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工程建设款,用于解决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宅消费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商品房预售制度已与现房销售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两种重要的销售形式。深圳房产律师网引自林一飞先生《房地产法律与诉讼仲裁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