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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7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