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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关于举办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内建人[2006]109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共青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建设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建筑工人学习技术、钻研技术、岗位成材的积极性,提高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引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本领、现绝招、创一流,加强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一线技工队伍。定于2006年5—8月举办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4]8号)精神,在全区建设行业掀起一个“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技能大提高”活动的热潮,加快建立规模宏大、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领导、组织、协调等事宜(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现场、赛务、裁判、宣传文秘和后勤保障5个组,负责大赛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盟市可参照自治区级大赛的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参赛时间、工种、对象

  1、大赛定于2006年8月初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赛的职业(工种):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

  3、参赛对象:全区从事建筑施工的技术工人。

  四、内容、方式

  大赛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5月)劳动竞赛:由企业组织全部一线技术工人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2.(第二阶段6-7月初)盟市级比赛:在企业一线技术工人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基础上,确定相应职业(工种),进行职业技能比赛。各盟市建设局负责拟定本辖区比赛方案,并组织实施。不能组队的可以个人的名义参赛,但不计团体名次。

  3、(第三阶段8月初)自治区级大赛:在盟市级比赛的基础上,组织盟市级比赛各职业(工种)前两名主操手,参加自治区级大赛。各盟市于7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资格表报自治区级大赛办公室。

  五、命题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中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理论、技能要求的范围进行命题。

  (二)比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六、表彰奖励

  大赛设团体奖、个人奖和组织奖三类。

  (一)团体奖。

  1、以盟市为单位,按参赛各职业(工种)总成绩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状。

  2、凡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企业(单位),有3名(含三名)以上选手获得全区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培养技能人才先进单位”称号。

  (二)个人奖

  1、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各职业(工种)获得第一名、二至三名、四至五名的主操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奖金。其余主操手颁发荣誉证书。

  2、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各职业(工种)前3名主操手,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称号,并授予技师职业资格。第四至六名主操手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一名的主操手,由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4、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各职业(工种)获得优秀名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职业(工种)成绩前5名的主操手,由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5、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各职业(工种)前5名主操手,由自治区建设厅授予“全区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状、奖章。其余主操手授予“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称号,颁发奖状。

  (三)组织奖

  对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组织、发动、宣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盟市,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经费来源

  通过申请财政支持,适当收取选手和团体参赛费,大赛冠名、企业赞助和社会支持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竞赛经费。各盟市同时可联系当地有关企业,有意对大赛冠名、赞助和支持的单位,可直接与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八、有关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切实开展好劳动竞赛、搞好盟市级比赛,做好参加自治区级大赛的工作。竞赛、比赛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竞赛、比赛活动促使大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大力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做大做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九、其他事项

   接此通知后,各盟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和具体承办单位名单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参加自治区大赛的选手名单、报名表,由各盟市在2006年7月1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中心。

  电 话:0471-2208660 传真:0471-2208659 联系人:郭长命、杨光 电子邮箱:nmjsgkw@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04号

  邮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单位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印鉴)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