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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渝建[2006]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有关社团,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现将《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建委负责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参赛组织领导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委托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本次大赛参赛选手的选拔和参赛过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建设职业技能选手的选拔工作;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积极配合参与或单独选拔推荐参赛选手工作;市装饰协会等相关协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在全市开展精细木工、镶贴工的职业技能选手选拔推荐工作,并及时推荐上报拟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名单及相关情况。

   三、各地、各单位选拔推荐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经过考察评审,合格的选手将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奖选手,除获得国家奖励外,市建委也将给予奖励,并对获奖选手的推荐单位进行表彰。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选手每工种一般限报1名(精细木工、镶贴工除外)。请务必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选手详细资料上报市建委,并抄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我委将视具体情况安排组织集训等活动。

   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建设职工参加建筑业职业技能选手的选拔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激发建筑业职工学技术、比技能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各地、各单位在选拔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宣传报道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选手选拔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导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建设行业营造以辛勤劳动为荣,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此次的推荐选拔工作将作为市建委今后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