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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赣建人[2006]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省建工集团公司: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 的通知》(建人[2006]37号)精神,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将于今年9月至10月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组织 参赛工作,加强我省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 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择优选拔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 总工会、共青团江西省委决定共同举办全省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西省委共同主办,省建 筑业协会、省装饰行业协会具体承办。 各地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选手参加全省竞赛。

   二、竞赛工种和内容

   本次技能竞赛的职业为: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装饰镶贴工。竞赛按各职业技师职业标准的要 求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 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三、竞赛时间和参赛人员

  全省竞赛将于2006年6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报名选手以设区市、省建工集团公司为单位参赛。中央和其他省管大型施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参赛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竞赛工作,择优选拔选手参加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

  请各地务必于今年6月10日前,将参加砌筑工、钢筋工参赛选手名单报省建筑业协会,将参加精细木工、装饰镶贴工参赛选手名单报省装饰行业协会。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竞赛表彰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每个职业设一等奖3名(并作为我省选手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对符合条件的各工种第一名授予“全省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全省技术能手”、“全省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周岁以下)和“全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全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奖选手成绩达到鉴定要求的可同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资格。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各地可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导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共青团江西省委将对各地建筑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人: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陈立忠 电话:6228875

      省建筑业协会 胡芥荪 电话:6238187

      省装饰行业协会 曾凡珩 电话:6235376

   附件: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略)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