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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反之,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参与偿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口头约定的借款能否追讨回?
口头约定的借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讨回的。关键在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借贷事实,则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借款人也有权要求出借人偿还借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判断夫妻一方债务是否需另一方偿还的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及其用途。对于非因家庭共同利益产生的个人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