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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怎么确定 司法鉴定要不要送被告?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8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Tags: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怎么确定,司法鉴定要不要送被告

 李福霞律师,厦门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怎么确定



一、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怎么确定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鉴定人应当在“依法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 和错鉴追究制度。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2005年9月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三、主管机关是什么


第八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在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规定中。司法鉴定人必须是要在司法鉴定的机构中进行执业,其次。司法鉴定管理是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制度,所以行政机关要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执业活动的知道,而司法鉴定的行业协会还要对其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要不要送被告?



一、司法鉴定要不要送被告


1、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若原告提出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2、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鉴定委托书


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


二、司法鉴定的费用谁来承担


按照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应该由委托单位垫付,具体费用与委托鉴定项目有关,你可咨询鉴定机构。你可以查询下《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网络上都可以查询。


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对诉讼案件的证据进行合法性检查,或者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或者经济财产损失进行合法性的检验,做出具有法律效应的认定,双方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相关事项。所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合理性显然异常关键,对相关事项的鉴定错误可能导致司法判决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