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施工企业资质怎么查询 建筑挂靠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8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Tags: 施工企业资质怎么查询,建筑挂靠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李福霞律师,厦门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施工企业资质怎么查询

当我们需要查询建筑企业资质时,以往都是到各地的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如今,网络的普及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的便利性,一个网站就可以实现所有建筑类企业的资质查询功能。接下来的就为您总结施工企业资质查询的相关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一、施工企业资质怎么查询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4、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5、以***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6、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二、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通过前面所介绍的,相信大家已经对施工企业资质怎么查询有了简单的了解,在本文中我主要给大家讲解了企业资质相关资料和流程的相关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随时有专业人士为您解答,谢谢!

建筑挂靠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一、什么是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二、建筑挂靠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

三、常见的挂靠行为

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照。

建筑业——某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机动车经营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

户籍档案——户籍挂靠是指高校学生毕业时,找单位临时接收档案。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正常转出档案,联系好某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档案掉到该单位存档。手续上毕业生已经成为该单位员工,而实际上只有档案关系的调动,毕业生与挂靠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

四、建筑行业挂靠的法律后果

1、《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一级建造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