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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日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Tags: 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李福霞,厦门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商品房销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品房预售形式,另一种就是商品房现售的形式,商品房现售在我国商品房买卖中也是常有的形式,那么,实践中,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1、商品房现售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造并出售的房屋。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2、商品房现售的特点。商品房现售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不同,商品房现售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一般签订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相比较,没有那么高的风险。


二、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通常将商品房现售称为现房买卖。现房是指已经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且已经取得质理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简单地说,商品房现售就是销售现房,销售能立即使用的商品房。购买者购买了现房以后,能够马上居住、营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在这七个条件中,前三个条件都是对商品房现售的卖方的要求,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与商品房预售相对的,此时商品房已经修建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进行销售,否则的话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当然,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谨防签订无效的预售合同。那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能退购房款吗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且承担不超过一倍的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时候签订预售合同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而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肯定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对其合法权益作出保障。因此,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先了解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避免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况。